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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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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將房產贈與配偶,產權未變更可以撤銷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4-08 點擊數:3
有網友問:
妻子在婚后表示愿意將自己婚前的個人房屋贈與丈夫,丈夫也一直與我在該房實際居住,但并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近日,偶然發現丈夫出軌后,決定撤銷贈與。請問能夠撤銷嗎?
首先,我們需要判斷雙方是否簽訂了書面的贈與合同。若是有的話,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在本案中,夫妻間的贈與行為若是不存在上述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且雙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贈與行為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并未違反意思自治的原則,則贈與合同為有效的。合同作為公民和法人行使私權利的重要形式,通常簽訂后即生效,對于一合同是否存在無效情形的認定,法院一般采取較為謹慎的態度,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這也正是民法基本原則的體現。
另外,合同的撤銷還受除斥期間的影響。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沉睡的人,若是符合撤銷條件應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