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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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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妻子曝患癌丈夫打賞女主播數百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6-02 點擊數:0
網絡直播作為近年來發展的新興行業,具有開放性、即時性、不特定性的特點,用戶可隨進隨出,對主播的直播服務感到滿意即可自愿打賞。
近日,欣女士稱其丈夫于去年因病去世,在查詢銀行流水以及其它信息時發現,丈夫生前私自在陌陌APP消費打賞了幾百萬元。為了給丈夫治病,家里欠下巨額債務。欣女士認為,丈夫在陌陌平臺消費的數百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的行為屬于非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希望能夠追回相關款項。那么是否可以追回款項呢?
第一、打賞屬于贈予嗎?
主播是基于自身的直播服務取得打賞,打賞花銷被認為是消費行為,并非贈予。丈夫打賞是自愿的,并且丈夫在觀看直播時,享受了增值服務,獲得了精神上的滿足感。
因此雙方之間實際上存在對價給付,成立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已經履行完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該網絡服務合同不存在規定的無效情形,故要求打賞無效并返還打賞款項的主張,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是否存在不正當關系違反公序良俗的關系
本案例中沒有提出證據以證明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就暫時不討論。
第三、打賞的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單方無權進行處分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獨立處理財物的能力。
主播在接受打賞時,沒有義務和能力去探究款項是否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取得該打賞系基于其自身的直播服務,因此可以適用善意取得的相關規定,主播系善意取得相對人,不得以未經妻子同意相對抗。
夫妻一方擅自贈與第三者財物,另一方可依據公序良俗原則或是善意取得制度追回受贈財物。但網絡直播平臺的打賞不同于贈與,打賞直播主播禮物本質屬于消費行為,雙方之間是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并非贈與合同關系,主播作為善意相對人,有權取得相應財產。
對于在實務中的此類案件,當事人應收集轉賬記錄作為證據,因為擅自贈與第三者的,絕大部分情況下都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對于直播打賞,就很可能會被法院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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