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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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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情侶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由誰負責償還?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8-03 點擊數:5
隨著和會觀念的變化,不少情侶會選擇婚前同居,也稱為“試婚”,目的是為了增進雙方的了解和磨合,為結婚做準備。在同居期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花費,有的是共同使用的花銷,有的是純粹的個人花銷,繩子有的情侶因花銷過大而欠下不少債務;那如果同居時欠下的債務,應該如何償還呢?
有人向法院起訴:與前男友同居期間因生活支出累計欠債11萬元,后分手了,雙方簽訂《還款協議》,約定共同生活期間產生的債務(包括男方名下信用卡欠款2萬元,女方名下信用卡欠款9萬元)由男方負責償還。現男方已償還完7萬元,尚有女方名下信用卡4萬元未還,男方一直拒絕償還,故女方向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支付4萬元用于償還該欠款。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男方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女方4萬元。
看到這,大家可能會覺得很氣憤和不解,明明是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且女方名下信用卡欠款九萬,男方已經償還7萬了,為什么還要難房償還,這一點都不公平。
這個案子是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因分割同居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及債務而引發的糾紛,在法律上稱之為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本案中,男女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了《還款協議》,且男方也已履行了部分還款承諾,足以說明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男方應當就其未償還部分進行清償。
有人表示,這個案子是男方自己簽訂協議同意由自己一力承擔,那么男方不償還時,女方起訴要求支付可以理解,那如果雙方沒有簽訂類似的協議的,是不是就應該由雙方共同償還了?不一定的哦,除了簽訂有協議的情況外,以下兩種情況也是由個人負責償還的:
一、一方單獨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不知道其與他人同居的。比如,王大與小紅是已同居的情侶,眼看七夕將至,王大想給小紅準備一個驚喜,于是向張三借款五千元用于七夕時與女友小紅一起去吃豪華大餐。張三因與王大是朋友所以借款,借款時并不知道王大與小紅是情侶,亦不知王大借款是用于小紅身上。那么,像這種情況下,該債務就應當由王大個人進行清償,張三不能要求小紅對這筆借款承擔清償責任。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卻沒有用于共同生活的,籌資方應獨自承擔還款責任。同居關系是與夫妻關系最為類似的兩性關系,因此,要求共同償還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最主要的是債務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未經同意私下借款,且借款不是永不情侶雙方共同生活的,那么另一方是無需承擔償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