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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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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俗話說家丑不可外揚,那拿了家里的錢算盜竊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12-14 點擊數:11
偷拿家里的錢算盜竊嗎?
首先來看看盜竊罪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孩子偷拿父母的財產構成盜竊罪,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六)項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同理,戀人同居的時候拿另一方的錢同理構成盜竊罪,不過不適用偷拿家庭成員或親屬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
那么婚姻期間偷拿夫妻共同財產的,構成盜竊罪嗎?首先,盜竊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已經排除了對方的合法占有,已經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物不分份額的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處分時,必須取得一致意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處置共有物的行為,無疑是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其他共有人的事后追認,并不能否認先前處置行為的侵權性質。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處置共有財產的行為,不僅僅是處置是否具有民事效力的問題,而且,“處置”行為如以盜竊為手段的行為,如果超出了民事違法的界限,便可以構成犯罪。采用隱匿手段,竊取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對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所有權,排除、阻礙了對方的占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已經不是僅為民法意義上的“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已超出了民事法律的調控范圍。
因此,在共同占有的場合,其中一人沒有經過其他共同占有者的同意,將財物轉移為自己單獨占有或者轉移給第三人占有的,由于侵害了其他共同占有者對財物的占有,因而成立盜竊罪。
“清官難斷家務事”,自古以來家庭糾紛都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在社會生活中,執法人員基本都是本著調解優先的原則,盡量化解家庭矛盾,減少社會糾紛,以便維護家庭和睦、社會穩定,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采取刑法的手段介入家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