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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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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去法院起訴離婚,會被法院判離的4種情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6-30 點擊數:12
針對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的,最后是否能離掉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這么幾種情況:
(1)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等等。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應該準予離婚。
那么怎么才能認定為以上4種情形呢?
一、重婚的認定
重婚的認定兩種局面:
一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
二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
比如說,兩個人以“老婆、老公”相稱,或其動作、行為表現足以讓周圍鄰居信以為是夫妻關系,并且連續居住在一起超過一段時間,這樣才能夠構成重婚。
二、家暴、虐待的認定
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的,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結果的行為的。如果是持續性、經常性的家暴,就會構成虐待。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定要馬上撥打110或者尋求居委會的幫助,這對于及時固定證據,都是有很大的幫助的。
三、針對第三種情形
這種情況比較復雜,要求有“屢教不改”的情形,也就是說起碼要有證據證明是教育了兩三次以上的情況。但是對于吸毒,就比較特殊,一般法院都會準許離婚的請求,畢竟是要保障家庭成員的健康著想。
四、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想方設法說明夫妻關系已是名存實亡且滿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當事人以此為由向法院訴訟離婚的,經過調解無效之后,就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