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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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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假離婚房產局能查到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8-02-01 點擊數:7
假離婚證房產局能查出來嗎?可能會查得出來。
如果當事人使用假離婚證購房,被查實后。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當事人應該主動打消這種念頭,放棄這種想法。
根據《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離婚買房的法律建議
一、如果是一方出資購買,因為雙方已經離婚,而且在離婚協議中對于共同財產分割也有明確的約定,那么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應視為個人所有。這是一般情況,現實則更復雜,比如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所有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在雙方因房產產生訴爭之后雙方均認可當初辦理離婚手續只是為規避購政策,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也并非雙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雖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實在仍為二人共同,則在此情況下,以分得全部財產的一方出資所購房產,應該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當然如果是另一方實際出資,或者雙方共同出資,雖房產證是辦在一方名下,在雙方又復婚后,專業律師稱此種情況下,房產應為雙方共同所有。
三、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上述問題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后,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
如果雙方事后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于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占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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