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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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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假離婚”的原因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1-15 點擊數:5
回看現實中的“假離婚”案例,其根源主要在于“房子的那點事”。如今的房子早已經脫離了一般商品“有錢者買之”的屬性,而變成了一種“政策性商品”。何解?買者限購,賣者交稅。為此,一些市民為了滿足購房條件或者規避稅費而辦理“假離婚”,尤其是在大城市,甚至出現了一波轟轟烈烈的“離婚潮”。
1、規避“限購令”以滿足購房條件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出臺房產“國八條”。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此所謂“限購令”。但是需要明確的是“限購令”是以家庭為單位,如果具備經濟實力,家庭完全可以“變一為二”,可購買的房屋就可以“變二為四”。例如,夫妻雙方均具有本市戶籍,完全可以“假離婚”,每人購買兩套房屋后再復婚。
2、為規避稅費而“假離婚”
為了抑制房產投機,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又出臺了“新國五條”,一些地方政府為貫徹規定又制定了各自的實施細則,如北京市政府規定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才可免征個稅。在此種規定下,一些家庭在出售房屋時為了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也不惜辦理“假離婚”。例如,一個家庭原有兩套滿五年的房屋,顯然并非唯一,為在出售時免交稅費,夫妻二人協議離婚,房屋一人一套,每套房屋分別滿足了“滿五唯一”的條件,待房屋出售后再復婚。
3、為了獲取拆遷收益而“假離婚”
實踐中,一些為了謀取拆遷利益而“假離婚”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因為離婚后拆遷安置的權利人變成了兩戶,能夠拿到更多的拆遷安置款,甚至出現有些地方的村民為拆遷補償而“扎堆假離婚”。
當然,“假離婚”的原因還有很多,如轉移資產、逃避計劃生育政策等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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