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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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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嫁城女”是否應當享有本村村民待遇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3 點擊數:6
婚姻案件律師
一、案例
2003年10月份,柳某某和四川省城鎮居民張某登記結婚,因國家政策原因限制一直未將戶口遷出。2012年4月份,該村組給本組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補償款50000元,卻拒絕給柳某某分配。一審法院判決該原告所在小組承擔給付之責,被告村委員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二、法律分析
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成員共同所有。征用土地補償款是對被征用土地所有人的補償,該補償應由土地共有人共同享有。原告系被告村村民,登記結婚后,因國家政策原因一直未將戶口遷出,且原告的新農保、農村合作醫療費用均交在被告處,其女因補報往年出生將戶籍登記在被告村組,原告登記戶籍時間在被告村征地款分配方案限定的統計戶口時間之前,亦未在別處享受村民待遇。故,原告應享有與本組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二被告應承擔共同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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