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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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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贈與情人財產的行為性質認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3 點擊數:3
婚姻關系律師
一、案例
徐某和劉小姐共同來咨詢辦理贈與合同公證事宜,徐某自愿將其所有的50萬元人民幣和位于郊區的一處房產贈與劉小姐。經詢問得知,徐某原來在政府單位工作,于2005年結婚并生有一女。后來,他“下海”自己開了一家外貿公司,并聘請剛剛名牌大學畢業的劉小姐擔任銷售主管兼會計,一來二往、日久生情,不久兩人開始同居。后來,劉小姐干脆不再上班,一心一意做起了徐某的“專職情人”,徐某每月供給其生活費兩萬元。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劉小姐逐漸厭倦了“地下情人”的生活,想就此了斷。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徐某主動拿出50萬元人民幣和一處價值38萬元的房產贈與劉小姐,雙方簽訂了贈與協議。之后,劉小姐還不放心,便決定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二、法律評析
徐某擅自將夫妻共有財產贈送給劉小姐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侵犯了其妻子的財產所有權,應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即使要求公證,公證處也不會受理。最后,雙方去了公證處,正如魏律師分析的一樣,公證處對雙方申請的公證事項予以了拒絕。一方面,婚外情贈與屬違法行為。本案是因為婚外情而發生的贈與行為。該贈與行為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其違反了下列法律規定。
其一,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徐某與劉小姐同居,對雙方來說均屬違法行為,因為婚外情而產生的贈與合同,應認定無效。
其二,違反了夫妻雙方的忠誠義務。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夫妻任何一方因違反忠誠條款而作出的財產處理決定,都因違反了該規定而導致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或合同)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其三,夫妻雙方應經過協商處理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劉某,取得一致意見。本案中,徐某對第三者劉小姐的贈與屬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處理決定,應經過夫妻雙方平等協劉某,除非得到事后追認,否則屬無效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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