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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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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夫妻分居期間子女探望權的立法原則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13 點擊數:2
除了保護未成年人和父母的利益外,如此規定可能會減少夫妻分居及離婚糾紛期間因爭奪孩子撫養權而發生的激烈沖突,減少社會矛盾,減少由于爭奪孩子而給未成年人子女增加心理負擔的情況,這也是確立分居期間子女探望權的立法原則:
1.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一直以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是眾多法律如《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的重要內容,在離婚案件中,由于面臨父母離婚、家庭解體,未成年人的心理已經遭受很大的負面影響,如果父母在此 期間再因爭奪孩子沖突不斷,將使孩子面臨更大的心理負擔,在父母一方控制孩子,禁止孩子見另一方時,孩子往往非常想念另一方,但又不敢明言,處于難以抉擇之中,出現恐懼、痛苦、抑郁、憎恨、冷淡等心理表現。因此,我們應當想辦法使處在父母分居及離婚期間的孩子心理上盡量少受影響。如果法律對夫妻分居的探望權能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規定違反該規定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可能會 減少因孩子撫養權發生的直接爭執,使孩子盡量平穩地度過這一特殊時期。
2.保護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父或母的利益
由于夫妻分居及離婚糾紛的時間可能很長,有的要持續上二到三年,更有甚至達到十二年,所以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難以探望孩子的話,這對他們來說太痛苦不堪了。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即使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分居期間的子女探望權,探望孩子也是父母的權利。但畢竟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或母拒絕另一方探望的法律后果,導致現實生活中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只能忍氣吞聲,甚至在夫妻感情并未徹底破裂的情況下,為了能見到孩子,干脆提起離婚訴訟,因為離婚后探望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規定夫妻分居期間的子女探望權,有利于保護分居期間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的合法權益,是法治文明進步的表現。
3.化解社會矛盾,使離婚過程相對平和
離婚糾紛中,不乏男女雙方因為孩子撫養問題矛盾十分激化的情況,此時,各自的家人往往也會參與到爭子大戰當中來,使得情況變得更加復雜。如果法律 能夠規定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可探望孩子,且拒絕探望可能會使該方失去孩子的撫養權,而且探望孩子的一方用強制手段搶奪孩子也可能會失去孩子的撫養權,雙方此期間的沖突可能會減少,使離婚的過程相對和平一些,從而減少社會矛盾。
當然,期待著將法律作一些修改就可以解決現實中的問題,是不太現實的,就算是將法律作如上 類似修改,還是會有人隱匿孩子,并且拒絕 對方探望孩子,而且新的法律規定可能還會帶來新的問題。但畢竟將夫妻分居期間孩子的探望權問題明確下來,總體上是有好處的,有利于改善夫妻分居及離婚期間的關系,體現了法律關注父母一方的基本權利,更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
當然,提到分居期間子女探望權的問題,就不得不提到分居制度。分居制度是親屬法領域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有人認為,分居期間子女探望權沒有規定與我國婚姻立法中沒有分居權的跪定有關。但是,在社會生活實踐中,由于 我國目前的離婚率很高,畢竟事實分居普遍存在。我們是否可以考慮逐步立法,首先將分居期間的子女探望權問題作出規定,其他有關分居的法律規定可以之后再進行,即使是今后我國不規定分居制度,由于事實分居的大量存在,單獨規定夫妻分居期間子女探望權也有現實意義。
當然,上述問題只是一個簡單的分析,至于具體如何操作還應該廣泛采納意見,做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