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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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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假離婚貸款買房的風險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7 點擊數:87
離婚財產律師
為了貸款買房享受優惠,一些人也是抓破了腦殼,終于想到了“假離婚”這樣的點子,而且樂此不疲。有統計數據顯示,上海在2006-2011年間離婚件數穩定在4.7萬件左右,2011年上海開始限購,2012年的離婚件數就增長到5.29萬件,2013年暴增到6.96萬件。
其實,近年來假離婚的現象并不少見,但是對于假離婚需要承擔的風險,并非人人都清楚。上海才剛剛不久前來了一段離婚潮,沒想到像“非典”一樣到處感染,看,現在廣東省廣州市染上了“離婚潮”。有人登入廣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系統后發現,市內部份行政區的離婚預約名額早已爆滿,甚至本月內也難以辦理離婚手續。有網民猜測,上海的離婚買樓潮已殺到廣州,有網民更揶揄“此刻離婚的都是真愛”。為了避免產生購房糾紛,在買房前雙方會做婚前財產公證,房產交易正式完成后,便可辦理離婚手續。
所謂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的某種需求,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在達到目的后再辦理復婚手續。雖然假離婚看上去可行,但夫妻雙方將面臨以下風險:
一、財產風險
1.共同財產很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
比如,夫妻有兩套房產,辦理假離婚時約定,離婚后這兩套房產歸女方所有,那么即使以后復婚了,這兩套房產也將成為女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很可能凈身出戶
若假離婚時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但離婚后雙方未復婚,一方很可能面臨凈身出戶的風險。
3.一方取得的財產將成為個人財產
在離婚后,不管哪一方取得的財產,都將是個人財產,若無專門約定,不能成為共有財產。
4.喪失相互的繼承權
離婚之后,雙方將喪失相互的繼承權及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
二、弄假成真
雖然只是假離婚,但很有可能“弄假成真”。假離婚后,若一方想復婚,但另一方不同意,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強制執行人身行為。
為了避免假離婚帶來風險,一些銀行已嚴控假離婚貸款買房。最近就有消息稱,中國銀行在廣州地區嚴查假離婚,通知要求,離婚不滿一個月不能申請房貸……雖然該消息并未得到廣東中行的正面回應,但是對于假離婚貸款買房暗藏的風險,監管已高度重視。
三、社會風險
近幾年,各地陸續出臺了新一輪房地產調控限購措施,由此,引發了離婚潮。假離婚當然是為了省錢。根據現在的調控政策,如果是首套房,首付是30%;如果是二套房,首付要提高到60%-70%,門檻大大提高。通過假離婚,可以減少首付,降低門檻,原來買不起的,現在買得起了。購入新房,可以增加家庭理財杠桿,獲得房地產增值收益,當然,這是基于房地產增值的情況。除了首付,利息優惠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一般城市能節約10萬- 20萬元的利息,京滬更高,能節約50萬元的利息。有很多人認為,這種為了錢而去離婚,是對婚姻的不尊重。
本來,土地價格上漲,房地產價格上漲,可以通過房地產稅來調整,但是,由于土地制度存在的問題,房地產稅還缺乏合理性。于是,轉而頭痛醫頭,轉向行政限購。相關部門還進而跟進了兩年離婚才能買房,甚至每天限額離婚的荒謬辦法。實際上,這一系列政策都沒有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婚姻當然是神圣的,但這種神圣是兩個人心靈的契約,民政局的結婚證不過是最世俗的形式,代表國家的認可,從而劃定經濟、法律權利的憑證。所以,假離婚,從這個角度來看,是為了家庭的利益而放棄國家的認可。談不上對感情、對婚姻的不尊重,從國家與公民的角度,過是以非對非。談不上多大的錯。不過,談不上多大的錯,不等于沒有風險。
離婚手續有很強的儀式性,多多少少會給人一種自由感。這種感覺很可能會在和異性交往的過程中或真或假,多多少少地顯示出來。也就是說,婚姻失掉了一層心理上的防線。另一方面,假離婚,是為了把家庭名下的房產轉移給夫妻中的一方,使另一個人能有資格購房。當一方突然獨占巨額財產,誘惑之下,有可能把假戲真做,獨吞財產。
對沖這種誘惑的是,雙方共同的孩子、親朋好友、人際關系,以及最重要的——— 夫妻感情。如果這些因素無法讓雙方安心,那么,假離婚的夫妻就會通過各種紙面協議的方式來約束對方。這類協議一般有兩類,一種是雙方達成協議,假離婚后一定會復婚。然而,這種協議是無效的。離婚之后,雙方都是單身,有婚姻自由,婚姻法不承認任何必須結婚的協議的有效性。
另一個協議的方式是通過財產來制約對方。即獲得房產的一方,給另一方簽下等同于房產價值的,或夫妻雙方認可的數額的欠條。這種協議,基本上能避免掉財產上的風險,但是,仍然避免不了對婚姻的沖擊?;橐霰緛砭褪且环N儀式,兩人假離婚之前,簽下各種欠條,也是一種儀式。雖然現代婚姻中越來越講究男女平等,以及經濟上的獨立,但這種儀式所透露的不信任與赤裸裸的防范,剝掉了婚姻中溫情脈脈的面紗,仍會對兩人的感情造成巨大的沖擊。這種沖擊很難彌合,與之相比,婚前財產公證不過是小兒科。畢竟,婚后多年仍要依靠手續去約束對方,令人心寒,即便后來復婚了,情感上的信任與依賴卻被損害了。
所以,很多人為了避免這種假離婚的風險,采取了假離婚證的方式?,F在為了讓購房者能掏得起首付,節約下利息,很多中介、置業顧問也主動提出這樣建議,甚至介紹相關服務。但是,必須指出的是,這種方式也不是沒有風險的。雖然現在無法全國聯網查詢婚姻情況,客戶婚姻登記等家庭信息不在銀行審核范圍之內,房產交易中心也無法審核。一般來說,也沒有機構會去主動查證,但是,一旦有人查、有人管或者熟人舉報,得罪了中介,中介舉報,代價就會非常大。
首先,偽造、變造結婚證是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將按照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如果購房者用假的證件騙取了銀行的信任,導致銀行錯誤地做出放貸決定,購房者則涉嫌騙取貸款行為,有可能涉嫌刑責;最后,即便不涉及刑責,銀行、公積金收回貸款也是必然的,購房者則需要找到同等現金來支付房款,立刻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
所以,真正能夠無風險應對限購的,只有那些不用紙面契約,相信“假離婚”一定不會變為“真離婚”的夫妻。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是對優質婚姻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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