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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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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涉外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情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6 點擊數:4
成都涉外婚姻律師
涉外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在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著不同如下幾種不同的主張:
其一,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早先,德國和日本的立法規定夫妻財產制適用丈夫之本國法。
其二,適用當事人的住所地法。一些拉丁美洲國家采取這種做法。
其三,適用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英國、美國、法國和奧地利等國家的立法和判例認為,婚姻關系屬合同關系,在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上,應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這就是說,夫妻財產關系的準據法,由當事人雙方自己選擇確定。如果當事人雙方未選擇,有的國家規定,由法院推定當事人的意思來決定應適用的法律,但也有的國家規定不同。
我國尚無關于夫妻關系法律適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