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姻成立與婚姻生效的區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8 點擊數:8
婚姻法律師
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間的兩性關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認為婚姻關系產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只是一個事實問題。婚姻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婚姻的成立與婚姻的生效的區別主要在于:
(一)著眼點不同。
婚姻的成立著眼于是否符合婚姻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婚姻的生效著眼于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條件,而取得法律認可的效力。前者是一個事實判斷問題;而后者是一個法律價值判斷問題。
(二)構成要件不同。
婚姻成立的標準根據民法有關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其構成要件有:主體為男女兩性、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意思表示、具有公示性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獲悉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婚姻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結婚的能力規則、意思表示自愿真實的規則、合法性規則。
(三)發生的時間不同。
婚姻只要具備法定的婚姻構成要素即為成立,但自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時生效。
(四)可否補正不同。
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補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別是在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可能事后進行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