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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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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限制行為能力人結婚合法有效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8 點擊數:53
一、案情
騰某屬輕度智能缺損,輕度精神發育遲滯,2007年7月3日偶然識得郭某,3日后,騰某與郭某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同年8月,騰某父母發現此事,以騰某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宣告申請騰某與郭某的婚姻無效。
二、評析
法院該如何處理有以下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騰某屬輕度智能缺損,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婚姻法》第十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騰某患的不是不可結婚的病癥,還是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騰某也應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
另一種意見認為,這一案件雖然不符合《婚姻法》的4種婚姻無效的規定,但是應該適用《民法通則》的原則性規定,因為騰某與郭某之間實施的婚姻登記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于騰某對她的婚姻的認知為限制行為能力,她的婚姻登記行為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而,騰某單獨辦理婚姻登記的行為可視為無效。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婚姻無效可分為當然無效和宣告無效。當然無效是指存在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時,當事人可自行主張無效,無需經過宣告確認程序。宣告無效,顧名思義就是婚姻需要經過宣告確認程序才產生自始無效的法律效力。我國同大多數國家一樣采用宣告無效,也就是必須經法院裁決并宣告無效,才發生無效的法律效力。采用宣告無效方式,有利于國家對違法婚姻的監管,通過具體案件的裁決引導公民建立合法婚姻。
筆者贊同第一種意見。因為首先,《婚姻法》和《民法通則》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在此案中應該適用特別法《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其次,騰某的情形并不屬于《婚姻法》的4種情形,那么法律沒有規定的就應當是可行;最后,與其像第二種意見那樣“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還不如“充分尊重”限制行為能力人,尊重其本人的想法,以人為本,相信其選擇一定是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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