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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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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因生理缺陷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7 點擊數:20
【案情】
李女士與丈夫結婚五年,一直沒有小孩,今年去醫院檢查,發現丈夫有無精癥,現在只能做試管嬰兒。李女士覺得自己被男方欺騙了,想與丈夫離婚,男方也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方面存在爭議。其一是,丈夫的父親去年去世,留下了40萬的存款和一套房子,但還沒進行遺產繼承,李女士想知道這部分財產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其二是,李女士認為丈夫有過錯,不同意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律師分析】
首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該遺產僅給繼承人個人所有。不過,對于還未分割的遺產,由于屬于權利待定的狀態,所以離婚時還不能分割;如果離婚后,遺產進行了分割,另一方還可以再行主張,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有了分割遺產的權利。然而,如果是離婚后被繼承人死亡的,另一方就不能再主張了。
關于第二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對離婚時過錯有明確的規定,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男方有無精癥本是一種不幸,并不是男方主觀意愿導致,也不是上述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所以分割財產時仍應平均分割,符合以上過錯條件的,應該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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