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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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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優先考慮由父親撫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3 點擊數:78
夫妻在離婚時,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孩子究竟會判給哪一方,這是法院需要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原則,對夫妻雙方的經濟實力、生活安穩度、是否有不良習性等情況,來進行綜合考量的。
對于兩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這一階段的嬰兒,更需要母親細心、真摯的照顧。因此,夫妻離婚后,兩周歲以下的嬰兒一般以隨母親生活為宜。但是,如果母方具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不宜或無法隨母方共同生活的,可以由父親撫養: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并對子女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準予由父方撫養;
(4)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這里的其他原因包括母方經濟能力、生活環境等明顯對撫養嬰兒不利;母方品行有問題或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嬰兒等各種具體事實。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要求與父親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