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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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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生活不正??梢詷嫵筛星槠屏言?/h1>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1 點擊數:288
【基本案情】
甲男與乙女2004年底經人介紹相識,于1005年6月登記結婚,2006年7月1日因辦理了結婚儀式,2006年12月20日,乙女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
乙女訴稱:雙方在2005年6月登記結婚后,未共同居住。2006年7月1日雙方辦理了結婚儀式后第一次在一起同房。但甲未與乙發生性關系。乙考慮到可能婚禮太累,所以沒有在意。但此后,甲仍不與乙進行夫妻生活,因此乙覺得此時不太對勁,便將此事告知了自己的母親。乙母得知此事后,認為是事情嚴重,故與甲母取得聯系。此后,甲母帶甲到醫院就診,結論為未能同房主要是心理所致,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再輔以藥物治療,應當可以治愈。但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后,甲的情況仍未見好轉,雙方家庭也為此產生矛盾。億認為,甲在結婚前故意隱瞞其生理缺陷的事實,導致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夫妻生活,給乙造成了精神痛苦,并由此導致雙方矛盾的產生,雙方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要求與甲離婚。
甲辯稱:雙方不能發生性行為,主要是假的心里原因所致,而并非存在身體上的缺陷,診斷證明也認為甲不存在性功能障礙,如果乙可以和甲共同努力,進行積極的調理,就可解決,故希望法院再給雙方一段時間。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不能過正常的性生活,確實會極大的損害夫妻感情,有可能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但本案中,甲與乙雙方結婚時間不長,雙方不能過夫妻生活存在多種原因,因此原告應積極配合被告調理身心,亦應給予被告一段時間。雙方如能共同努力,是可以完善夫妻關系的,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了乙的訴訟請求。
【律師觀點】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觀點: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曲藝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經法院調解無效,一方堅決離婚,法院依法判決離婚。
本案中,甲男的疾病不屬于生理疾病,而是屬于心理疾病,兩夫妻相處時間較短,相互幫助,男方是能夠戰勝心理障礙,故而法院未判決離婚,如果女方不服判決。那么應當在半年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