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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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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入贅丈夫“遺棄”患病妻子和女兒被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4 點擊數:22
【摘要】
丈夫長年外出打工,對患有精神病、喪失生活能力的妻子不管不問,對婚生女也不盡撫養義務,妻子無奈提出離婚。日前,人民法院審理該起離婚糾紛案件,由于被告王某無故逃避家庭責任,不履行家庭義務,法院查明事實后,依法準予雙方離婚。
【案情再現】
陳某(女)與王某(男)于2001年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2月30日雙方登記結婚。王某系入贅到陳某家,婚后與妻子、岳父母共同生活。后陳某生育一女佳佳,一直隨著母親、外公、外婆生活。2006年,王某將戶口遷入。婚初,雙方夫妻關系尚可。王某為了家庭生活,長年在外打工,有時能帶錢回家,可自2010年起他卻沒了音訊。陳某因患有精神病一直未治愈,不能參加勞動,她和女兒的生活均由父母負擔。
【法院判決】
因為王某一直不承擔女兒的撫養費用,佳佳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王某自2013年9月起至佳佳獨立生活時止,每月負擔其撫養費500元。
判決生效后,王某卻仍未履行義務,佳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因王某下落不明,所以其撫養費至今無著落。萬般無奈的情況下,陳某的父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訴至法院,要求與王某離婚。但王某卻仍未出現,經過查明,陳某是貳級精神病人,王某長年外出,對陳某及婚生女王佳佳的生活不管不問,一直由陳某的父親照顧女兒和外孫女的生活,并承擔生活費用。由于婚前雙方缺乏婚姻基礎,婚后雙方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陳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王某未盡家庭義務,且雙方分居長達4年之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支持了其要求離婚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