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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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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結婚3年老公狂花錢欠債372萬 老婆訴離婚被駁回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5 點擊數:34
李女士和項先生是二婚,認識的時候兩人都四十出頭了。談了一年后,2011年1月,兩人登記結婚。
結婚剛滿三年,李女士就向浦江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原因是:老公太會花錢了。
李女士說:“我們是2007年認識的,從那時起,他就經常說要做生意,向我借錢。”
其實,李女士還是挺舍得給男人花錢的。2010年2月,兩人還在談戀愛的時候,李女士借錢給項先生買了汽車。
李女士說:“除了汽車,登記在他名下的兩間店面,也是我出錢買的。他還多次向銀行借款,也是我擔保的,到現在還欠銀行300萬元。他又跟我弟弟借了52萬元,向我朋友借了20萬元,我真的受不了了。”
結婚三年,夫妻的共同債務已達372萬元。
除了這個,李女士還數落項先生,婚后經常晚歸,甚至夜不歸宿,兩人吵了很多次。
項先生卻并不“認賬”,錢都是李女士心甘心愿出的:“我們是自由戀愛后才結婚的,雖然婚后雙方關系一般,但是不至于到離婚的地步,我不同意離婚。”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影響了夫妻感情,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相理解,互相珍惜,夫妻關系還是可以改善的。日前,駁回了李女士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