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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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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男子稱為補辦典禮“假離婚” 轉身娶別人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1 點擊數:11
近日,劉某跟丈夫賈某辦理了離婚手續,沒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因是賈某稱這次離婚是為了跟劉某重新結婚,并補辦酒席、典禮。但二人離婚之后,賈某很快就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了,讓劉某傻了眼。
2012年3月,劉某跟賈某開始同居,沒過多久,賈某的母親給了他10萬元錢,讓他貸款買房。2013年4月賈某跟劉某登記結婚,但沒有辦酒席,也沒有告訴任何人他們結婚的消息。結婚之后,劉某跟賈某一起還房貸。今年年初,賈某對劉某說,一直以來都沒有跟她舉行過結婚典禮,也沒有辦喜酒通知親朋,感覺有點對不起劉某,所以現在想把這些都補上,但需要先離婚,再重新登記結婚。劉某感覺丈夫很有“創意”,很快答應了賈某辦理離婚,離婚時雙方也并沒有分割財產。沒想到孫某竟然跟別人結婚了。
劉某找到道里區法援中心想為自己爭取權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于房子是賈某在結婚之前購買,所以并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通過調解,賈某答應支付劉某的貸款補償為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