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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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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子嫁了大哥后又與小弟假結婚 無人養兒鬧上法庭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57
女子黃某先后嫁給了范家兩兄弟并離婚,她與范哥所生的兒子小范,范弟不愿意撫養。最近,經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調解,范哥才愿意支付小孩的撫養費,直至小范能獨立生活為止。
2007年5月,黃某與范哥在一次朋友聚會時相識,雙方于當年10月結婚,次月,黃某懷孕。此時,范哥告知,他之前有過一段婚姻并有一女,擔心再婚生子會丟掉工作。后來,他與黃某商定,為了能讓孩子順利降生,并且不影響他的工作,兩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并讓黃某與他的弟弟登記結婚,不行夫妻之實,只在孩子的出生證上“父親”一欄填寫范弟的姓名。
兩人商量后,請求范弟幫忙。在哥哥的苦苦哀求下,范弟同意與黃某結婚。2008年8月初,黃某生下兒子小范,小范的“父親”一欄寫著范弟的名字。孩子出生后,范哥經常照顧黃某母子倆,并定期給黃某生活費。2009年12月份,范弟找到中意的女子結婚,遂與黃某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為了給兒子一個完整的家,黃某打算與范哥復婚。而此時,范哥與前妻舊情復燃,拒絕與黃某復婚,只表示愿意將小范接到身邊,由其與前妻共同撫養小范長大成人。黃某不同意,把范家兩兄弟上訴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小范的撫養費。
在調解過程中,法院認定小范是黃某與范哥所生,范弟退出本案訴訟活動。
經協商,范哥從2014年6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兒子小范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共1000元,直至小范能獨立生活為止;在不影響小范正常生活、學習的情況下,范哥對小范有探視權,黃某對范哥探視小范有協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