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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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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丈夫隱瞞性取向結婚離家出走 妻子起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3 點擊數:94
【案情簡介】
2006年,32歲的艾女士與洪先生經人介紹認識,2007年5月兩人結婚。艾女士訴稱,婚后丈夫一直不與她進行夫妻生活,她經調查得知,丈夫是同性戀,為了遮蔽社會輿論及家庭壓力,用結婚來隱瞞是同性戀的事實,艾女士便與丈夫長期分居。
艾女士稱,丈夫深深地傷害了她的感情,使她的精神受到極大打擊,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案件審理期間,洪先生未出庭應訴。
【法院判決】
法院查明,自2009年起,艾女士與洪先生就處于長期分居狀態,洪先生曾提過離婚,但經雙方父母勸說又放棄,2012年3月,洪先生離家出走,就與家人失去聯系至今未歸。
法院注意到,洪先生離家出走已數月,沒有盡到對家庭的責任,結合原被告雙方父母意見,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判決二人離婚。
【法官說法】
依據我國《婚姻法》,將感情是否破裂作為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主要標準。還有一種更為“棘手”的案件,即不要求離婚,而是基于對方系同性戀要求撤銷這段婚姻。不久前一中院剛審結一起案件,女方婚后發現男方系同性戀,遂以欺詐為由要求撤銷婚姻。女方認為,如果走離婚程序,她身份登記信息中的婚姻狀況將被登記為離異,而如果法院判決撤銷婚姻,她的婚姻狀況將會恢復為未婚,況且她雖與男方結婚,但并未與其發生性接觸,尚系處女,登記為未婚更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