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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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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何進行法律的適用?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3 點擊數:37
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另一方發現配偶有隱瞞、轉移、變賣等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uti如何將這一規定適用到實際案件中,則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提前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的舉證責任問題。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訴時原告需要舉證證明另一方在離婚時有隱瞞、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本條“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只是從實體上賦予了當事人訴權。但從訴訟的角度看,提起該訴訟的原告還必須能夠證明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否則將會承擔敗訴的風險。這就驚醒當事人在發現對方有前述行為時要轉移固定或留存相關的證據。
第二,隱藏、轉移的財產毀損或滅失時如何分割的問題。離婚時一方為了多占有財產二爸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貴重物品隱藏或轉移,嗣后如果這些財產毀損滅失應該卻分三種情況不同處理。其一,如果被毀損或滅失的物品有替代物或賠償金,則直接再次分割這些替代物或賠償金即可。如,被轉移的汽車滅失可能會有保險賠償金時,則應該將此保險賠償金進行再次分割;其二,如果被毀損或滅失的物品沒有代替物或賠償金,則應由事實隱藏、轉移行為的一方負責將此損失以同等將至的失誤或貨幣填平,然后對該實物或貨幣進行再次分割。如被轉移的精密儀器在轉移過程中被毀損,則首先應由事實轉移行為的一方對該一起的損失進行賠償,然后在對賠償金進行再次分割;其三,如果被隱藏、轉移的物品的損失與存放地點和人的注意義務物管而是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則此事對該損失應由雙方公平分擔。對此損失不需要補齊也不需要再次進行分割。
第三,提前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訴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是兩年,該兩年的起算點是從當事人發現對方轉移、隱藏共同彩瓷等行為即可,至于是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對方為了達到抗辯的目的可能會舉證證明這一問題,或者法院會主動查明,但無論如何,原告不必在起訴時舉證證明自己的起訴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此外,由于該兩奶奶屬于訴訟時效,因此需要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終止、中斷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