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不離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4 點擊數:122
【基本案情】
馮女士和前夫育有一位女兒,幾個月前孩子患有惡性淋巴瘤,放化療兩次后,孩子受不了藥物的副作用,嘔吐掉發,痛苦不堪,馮女士和前夫在醫院的建議下,使用了盡快化療藥物,副作用明顯小了很多,為了孩子好受一點,馮女士要求使用進口藥物,前夫提出費用各自50
5.馮女士本人沒有工作和收入,她的丈夫與他人合伙經營了一家食品公司,為某大賣方供貨,月后如不菲,其丈夫拒絕承擔馮女士和前夫所生孩子的醫療費用。馮女士不想離婚,又想給孩子治療疾病,提出分割結婚三年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丈夫表示反對,稱不離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全部由丈夫掌握,拿到財產絕無可能。
針對馮女士的情況,真的不離婚就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答】
原《婚姻法》之規定夫妻財產共同制度和夫妻財產約定支付。這兩個制度是依法或依夫妻約定而適用的財產制,也是為我們所熟悉的,即夫妻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婚后獲得的財產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間簽訂了書面的財產,比如老百姓經常提到的公正夫妻財產,就是指夫妻財產約定制度。通俗地說就是有夫妻有協議的以協議,沒有協議約定的婚后財產,一般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了非常夫妻財產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當法定事由出現時,依夫妻一方(或其債權人)的申請,由法院宣告撤銷原依法定或約定設立的共同財產制,而改設為分別財產制的支付。成就法院作出這種宣告的,應當是一些特殊事由,就此,《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有所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順海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以此看,法院在夫妻一方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情況下,實行夫妻財產分別制,以防夫妻財產受到損害,實踐中常見的有夫妻一方破壞或惡意處分共同財產、違反道德的贈與(贈與給婚姻關系的第三者)等。另外一種情況可以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是在夫妻一方有法定撫養義務人需要治療重大疾病時,需要經濟幫助時,實踐中常見的有一方為自己父母、未成年子女(往往是和前妻/前夫所生育的子女)支付重大疾病醫療費用時,配偶不同意的。
在司法解釋三出臺以前,夫妻一方要達到保護自己合法財產權益的目的,只有一個渠道可以選擇,那就是離婚才能分割財產,如今司法解釋三出臺了相關的規定,目的是使得夫妻關系不解體的前提下,分割財產,保護夫妻財產權利的平等使用權。
沈律師認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是對夫妻財產制度的革命性便跟,盡管這條法律我個人認為在實踐中很難運用,但畢竟在特定情況下不離婚就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亦是對婚姻法的長大突破和創舉。
按照以后的中國人的倫理道德來說,夫妻雙方在不離婚的情況下,一方把配偶訴至法院分割財產,是九級個人財產權利,不犧牲婚姻,實務中根本沒有可能性,夫妻間打了一場財產分割官司,還能維系良好的婚姻關系么?按照一般人的認知,我們認為離婚訴訟直接分割財產更加便捷和可行。比如本案中的馮女士,根據她的時間情況,丈夫和她離婚一事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在我們的建議下,馮女士考慮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我們認為本條將來能夠進入四件時間只有一種可能:即目前法院對于第一次來起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么配偶分割財產的目的也落空,必須經過6個月+15天的等待其后才能起訴,而治療疾病所需要的資金也許迫在眉睫,等不了那么久遠,那么先訴婚姻關系存續下的財產分割,后提出離婚訴訟,是一種訴訟技巧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