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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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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對《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解讀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9 點擊數(shù):183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有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沈律師針對該條文的具體含義解釋如下:
(一)夫妻的共同財產
夫妻在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之貴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財產,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協(xié)議處理
通常,夫妻對家庭財產狀況最為清楚,協(xié)議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利于離婚糾紛徹底解決,財產歸屬盡快落實。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合法,且為損害子女的利益,即應承認其效力。該協(xié)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財產的具體情況
夫妻的共同財產范圍廣,總類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對于生產經營相關的財產、房屋以及知識產權等不同類型的財產做不同的處理,不得因財產的分割而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根據(j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來源等情況,在具體處理時應有所差別。
(四)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優(yōu)先考慮對子女權益的保障。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主要是指盡量滿足女方和子女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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