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怎么產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怎么終止?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依附于夫妻人身關系,產生了夫妻人身關系,才會產生相應的共同財產關系;夫妻婚姻關系終止,其共同財產關系亦即終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產生與終止。
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產生及終止:
1、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產生
婚姻關系的締結是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產生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發生的首要條件。所謂婚姻關系的締結是指意欲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結婚條件并予以登記而產生的法律事實。婚姻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不是事實概念,因而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產生應從結婚登記領得結婚證即為開始,而不以實際同居生活來計算。婚姻關系一經締結,男女雙方就發生了合法的夫妻身份關系,也就具備了發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首要條件。
但是,僅有婚姻關系締結的法律事實并不一定就會產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還必須有另一種法律事實的存在,即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沒有約定其全部財產實行分別財產制。因此,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其全部財產實行分別財產制是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產生的另一必備要件。約定財產制為夫妻以契約形式決定夫妻財產歸屬關系的制度,是法定財產制的必要補充。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后采取約定財產制,那么,夫妻間的財產歸屬就會出現兩類情況,若夫妻雙方只將其部分財產或某項財產約定為分別所有,這種情況下沒有進行約定的財產仍受法定共同財產制的調整,但是,若夫妻雙方將其全部財產約定為分別所有,只要當事人的約定明確合法的,它就優先于法定財產制的效力,所以,在該情況下,夫妻間的財產不受法定共同財產制的調整,也就不會產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
2、共同財產關系的終止
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是派生于夫妻身份關系的重要法律關系,若婚姻關系消滅,則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即行終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消滅的原因事實包括離婚和夫妻一方死亡。
(1)離婚。
婚姻關系因離婚而解銷,夫妻財產關系也應隨之消滅。離婚是指配偶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使得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嗣后的事由而消滅的一種行為,因離婚而終止婚姻關系必須為法律所認可并通過法定的程序才能發生效力。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都能引起夫妻間婚姻身份關系的消滅,同時,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也必然因婚姻關系的解體而消滅。
(2)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雙方同時死亡。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死亡,婚姻關系消滅,導致夫妻財產關系終止。民事法律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者產生同樣的法律后果。在死亡的時間確定上,自然死亡以死亡證明開具的時間為準,宣告死亡則以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發生效力的時間為準。另外,如果夫妻雙方同時死亡,也同樣產生婚姻關系消滅和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終止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