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回國后發現“被離婚” 女子訴前夫討回30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4 點擊數:49
宋某出國留學,還帶走了女兒,一走就是十幾年。丈夫張某在國內起訴離婚,并被判離,公告送達。
她回國后,發現自己“被離婚”,還沒有地方住,起訴前夫要財產,要回30余萬元。
女子起訴前夫,討要房產
張某和宋某,1986年他們走進婚姻的殿堂。
2002年,宋某被單位派到國外留學,本來說好一年就回來,沒想到這一走就是十幾年,還把女兒也帶了出去。
2009年初,獨自在國內的張某到法院起訴,要和宋某離婚,法院確認宋某在國外,采用公告的方式進行了送達。當年10月,法院判張某和宋某離婚,但沒有分割二人的財產。
2010年4月,法院再次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了判決。
一直在國外的宋某稱,她對這一切都不知情,直到2013年回國,發現自己不僅“被離婚”,連住的地方也沒有了,“他在離婚的時候,隱瞞了財產。”
回國的宋某無處居住,找前夫張某要房子,都被張某拒絕。
前夫:房子跟她沒關系
法庭上,年過五旬的張某說,宋某出國的時候,把家里的房子賣了,還拿走了所有的存款,出國后沒給家里寄過一分錢。女兒出國后,他還給了女兒30萬元。
買第一套單位集資房前,他們剛買了一套房子,是他父親掏錢頂他的名買了房子,裝修入住,房子應該是他爸爸的。2011年6月,房子已經被他父親賣了。
單位團購第二套房的時候,他想用公積金買房,但宋某不同意,他就自己借了25萬元,交了房款,債一直沒還清。兩套房子雖然都是和宋某結婚后買的,但跟宋萍沒什么關系。
前妻要回30余萬元
法院經過調查,一套在張某名下的房子,2011年已被張某的父親出售。另一套房子,張某的父親曾在2013年底起訴,要求確認房子是他的,但在2014年被法院駁回。
經評估,兩套房子價值80余萬元。張某在購買第二套房子時,曾借款20萬元,并花了幾萬元進行裝修。
16日,于洪區人民法院發布此案判決結果,一審判兩套房子歸張某所有,宋某協助辦理房產變更手續,張某給宋某共同財產分割款30余萬元。
主審法官表示,兩套房子都是在張某和宋某結婚以后買的,都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跟宋某有沒有拿錢沒有關系。
夫妻離婚后,如果發現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隨時可以起訴,并不受訴訟時效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