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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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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產權登記為婚生子的房屋在離婚時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23
【案基本情】
原告王某軍與被告李某花于2005年l2月登記結婚, 2007年2月5日婚生一子王某兵。2008年8月,原告王某軍與被告李某花在老家(四川省)建了一棟四層樓房屋,在產權登記時,原告王某軍與被告李某花一致同意將房屋產權人登記為婚生子王某兵。2010年5月,原告王某軍向法院起訴離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李某花同意離婚,但要求對產權登記為王某兵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分歧意見】
本案中,對產權登記為婚生子王某兵的房屋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存在二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由于產權登記為王某兵的房屋事實上為原告王某軍與被告李某花所建,而王某兵在建房時還是未成年人,因而該房屋應認定為原告王某軍與被告李某花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意見認為,原告王某軍與被告李某花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王某兵,可視為原告王某軍與李某花將所建房屋贈與王某兵,故該房屋不能認定為原告王某軍與李某花的夫妻共同財產,只能認定為婚生子王某兵的個人財產。
【律師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顯然贈與以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為前提。而本案中因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故不宜認定為贈與關系。加之王某兵是未成年人,對房屋不能行使所有權。即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顯然只有原告王某軍與被告李某花才能享有并行使所有權.因此王某兵只是名義上房屋產權人,原告王某軍與被告李某花才是實際的所有權人,故在本案中該房屋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