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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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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爸媽給買的車離婚了算誰的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9 點擊數:31
一方老人出錢買的車 離婚咋分鬧糾紛
在法庭上,孫某說,2012年1月她與王某登記結婚,當年7月生育一男孩,但王某生性多疑,聲稱孩子不是他親生并多次對她實施家庭暴力。
2013年9月,孫某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9個月后,孫某再次起訴離婚。這次,王某同意離婚,不過,兩人婚后買的一輛車卻橫生枝節。
孫某稱,買車時,兩人向其父母借款8萬元。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后,她未經王某同意,將汽車以69000元的價格出售,所得款中5萬元已償還給其父母,剩余錢款已用于她及孩子的花費。
但王某稱,買車時,孫某父母出的這8萬元應是孫某父母對于他倆的贈與,不是借款,不認可孫某將5萬元私自給付其父母。此外,兩人婚后購買的汽車,孫某私自變賣,他要求孫某只能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
律師
不管借的送的
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輛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孫某的個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這是針對不動產作出的司法解釋,而本案訟爭的標的系車輛,車輛屬于動產,不能直接適用。同時,婚姻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解釋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本案中,如果女方父母在提供該筆資金時,沒有明確表態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的,視為贈與雙方的,車輛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判決
財產糾紛涉第三人
暫擱置另案處理
本案的另一個焦點是,這8萬元是贈與還是借款?
“贈與還是借款,這需要舉證,孫某要拿出借條等相應證據,王某要拿出贈與協議等。”審理本案的章丘市人民法院法官說,但這起案件十分特殊,孫某出示的借條是其本人單方面與父母開具的,真實性有待確證,且王某對出資金額有異議;而王某也未能充分證明這部分錢確是孫某父母贈與的。
因此,章丘市法院審理認為,關于是否因購買汽車產生共同債務以及出售汽車所得價款中的5萬元是否用于償還共同債務的問題,因涉及案外人(孫某父母)權利義務,本案不予處理,相關權利人可另案主張。出售汽車所得價款中除去5萬元的部分,孫某稱已花費,但未提供證據,法院不予采信,這部分錢款共19000元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
“如果孫某的父母主張這8萬元是借款,可以另行起訴孫某和王某;如果王某認為孫某將賣車所得5萬元給父母不合理,也可以另行起訴孫某。”法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