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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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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重婚被判入獄 妻子起訴離婚獲賠萬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6 點擊數:13
二十年婚姻,丈夫卻與他人重婚,妻子絕望起訴離婚獲支持,并獲得一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2015年3月23日,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原告張某與被告貝某離婚,被告貝某給付原告張某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萬元。
原告張某與被告貝某各自喪偶,雙方經人介紹于1995年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6月17日 ,在未與原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被告采用欺騙手段另與一離異婦女在荔浦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14年8月5日,原告以被告犯重婚罪為由向荔浦縣人民法院提起控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以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荔浦縣法院認為,根據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重婚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本案被告貝某犯有重婚罪,且本人也同意離婚,因此,對原告要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原、被告原系夫妻關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本應互相忠實,相互尊重,但被告在與原告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她人結婚,犯了重婚罪,給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的痛苦,應給付原告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給予原告以精神上的安慰,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酌定賠償金額為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