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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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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妻子擅自引產 丈夫索賠難獲法院支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1 點擊數:13
【法律咨詢】
我與妻子發生爭吵后,她離家出走,并擅自做了引產,我認為她侵害了我作為準父親的權利,想向法院起訴她索賠精神撫慰金,請問我能獲得支持嗎?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解答:我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懷孕或者懷孕后終止妊娠。雖然懷孕是夫妻雙方的事,但婦女懷孕后,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終止妊娠,不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因此你的精神撫慰金訴求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溫馨提示】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妻子有終止妊娠的權利,男方想要離婚,必須在半年之后才能提出離婚請求。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妻子終止妊娠,不屬于婚姻法規定的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