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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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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妻給丈夫戴綠帽并生下孩子 被判賠丈夫精神損失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20
本來是妻子以丈夫不能生孩的缺陷為由起訴要求離婚。經法院委托司法鑒定后,結果卻變成妻子不忠,與他人生孩子,由丈夫來撫養孩子。12月6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離奇離婚案。法院認定,妻子不忠于丈夫有錯在先,準予雙方離婚,但妻子要賠償丈夫8000元精神損失費,返還3萬元撫養費。
【基本案情】
去年11月底,阿紅起訴要求與丈夫阿明離婚,理由是阿明有生理缺陷不能生孩子。阿紅說,她與阿明2002年登記結婚。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較差,再加上工作原因,婚后雙方長期過著分居生活。而且,阿明婚前還故意隱瞞了他生理上的缺陷(沒有生育能力)。從2007年開始,他們之間一直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因為房子是阿明婚前按揭購買的,她要求分割雙方婚后的共同還貸款5萬元。
今年3月,南寧市江南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法庭上,阿明說,他和阿紅是戀愛4年才結婚,而且婚前都做了婚檢,他不可能隱瞞生理缺陷。事實上是阿紅對他不忠,常年不歸夫家。2006年底,雖然他們的孩子出生了,可關系并未改善。阿紅還經常說,他們現在撫養的孩子不是阿明的,阿紅的言語嚴重傷害了他們。阿明要求作DNA鑒定,以確認孩子到底是不是他親生的。
江南區法院遂委托金桂司法鑒定中心進行DNA鑒定,鑒定結論為:孩子確實不是阿明的。依據這份鑒定,阿明要求阿紅賠償他精神損失費4萬元,并返還5年撫養孩子的撫養費6萬元。此時,阿紅才承認她的行為傷害了阿明。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在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阿紅與他人生育孩子,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規定,對阿明造成了較大的傷害。他們夫妻感情破裂,過錯在于阿紅,阿明沒有過錯,因此阿明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阿紅的過錯及造成的后果,法院酌定由阿紅向阿明支付損害賠償金8000元。阿明對孩子沒有法定撫養義務,阿紅故意隱瞞,阿明有權向阿紅追索撫養費總額的50%。經法院認定,5年撫養費的一半為3萬元,阿紅應返還給阿明。
由于房子是阿明的婚前財產,雙方共同還貸4年。法院最終認定,房子歸阿明,阿明補償阿紅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