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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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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非法同居導致離婚 過錯賠償3千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9
近日,煙臺市芝罘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過錯賠償案,與一女子非法同居的過錯方王某賠償了無過錯方張某精神撫慰金3000元。
【基本案情】
1995年,王某與張某登記結婚。1998年10月,經法院調解離婚,后于2000年1月復婚。復婚后,王某經常與開發區一女子非法同居,張某知道后忍無可忍,于是具狀芝罘區法院,陳述了王某經常在外與他人同居的事實,請求離婚,且要求王某賠償其精神撫慰金。
【法院判決】
經審理,芝罘區法院確認了上述事實。鑒于王某與他人非法同居,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依法做出王某和張某離婚,過錯方王某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3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