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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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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男子找情人幫生孩子 離婚要平分財產他堅決不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2 點擊數:8
妻子因為身體原因不能生育,這成了丈夫出軌的理由。丈夫找情人生子后,竟以妻子性格倔強,經常和他吵架為由提出離婚,且不肯平分財產。3月25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判定,準予雙方離婚,但因丈夫在婚姻中存在不忠行為,雙方的婚內財產六成歸妻子所有,丈夫還要另行賠償妻子3萬元精神損失費。
【基本案情】
據了解,阿娟和丈夫黃某結婚近13年,因阿娟患病,兩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夫妻倆也多次到南寧各大醫院求醫問藥,均沒有效果。兩人只好收養了親戚的一個女孩,但一直未辦理收養手續。可這個養女并沒能平復夫妻的缺憾,兩人經常為生育子女的問題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益緊張。
2014年初,黃某突然提出要和阿娟離婚,坦白自己在外已有情人,并生了一個小孩。得知此消息,阿娟雖然很傷心,但感覺黃某的心已不在自己身上,也同意離婚。兩人正準備到民政部門去辦理離婚手續,但在協商分割財產時,黃某的態度讓阿娟很生氣。黃某認為,他才是家庭經濟的主要創造者,認為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田地、車輛都該歸他所有,他愿意補償15萬元給阿娟。而阿娟覺得,明明是黃某有過錯,在財產分割時竟還如此過分,一氣之下拒絕離婚。
2014年6月,黃某起訴到良慶區法院,要求與阿娟離婚。在法院組織調解時,黃某并不否認有外遇的事實,但他不同意與阿娟平均分割房產、田地,也不同意給阿娟精神損失費。而阿娟則要求黃某支付給她20萬元精神損失費,并且要求多分財產給她,調解陷入僵局。
【法院判決】
法院調查后認為,黃某出軌,違反夫妻相互忠實義務,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屬于婚姻中有過錯方,確實給阿娟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損害。結合實際情況,法院認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阿娟應該獲得60%的份額。同時,黃某要支付給阿娟精神損失費。最終,法院判定,準予雙方離婚,雙方的房產歸阿娟所有,阿娟按份額支付給黃某14.8萬元補償金;黃某擁有承包權的林地,應補償3萬元給阿娟;同時,黃某還要支付給阿娟3萬元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