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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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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律師解答新婚姻法下離婚房產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6-09 點擊數:50
核心內容:新婚姻法實施后,婚姻中房屋的歸屬和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新婚姻法實施后,婚姻中房屋的歸屬和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鳳凰網房產邀請了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高級管理顧問,著名房產律師秦兵,對離婚時的各種房產如何分割做出了解答。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離婚財產分割中需注意事項
1、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要看父母當時把房屋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這種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離婚訴訟前形成的。如果屬于贈與性質,那么該房屋屬于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
2、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了子女夫妻雙方的名下,這種行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給予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不能一概而論,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舉證支持自己的觀點。
3、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父母實際上是將房屋明確贈與給了子女的配偶,并且還用公證加強了此行為的法律效力。所以這個房子應該屬于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不能主張分割此房產。
4、父母在婚后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三的規定,此種情況不能當然的被推定為對子女配偶一方的贈與,具體此行為屬于什么性質還要看父母作出此行為時真實的意思表示如何。
5、父母在婚后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后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一般認定為向雙方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6、父母在婚后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后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又以公證的形式贈與給了子女配偶,父母的意思表示非常明確,所購房產是對子女配偶的明確贈與,屬于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仍然屬于子女配偶個人。
7、房子由一方付首付,婚后由這一方付按揭,房產證上是夫妻兩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因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這部分首付款應該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由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雖然是一人進行還貸,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變現后除去首付款部分,雙方平分。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確實能證明其還貸資金是婚前個人財產,那么婚后還貸部分不應該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8、夫妻雙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產證只寫了一方的姓名,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另一方是否需要舉證?如何舉證?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是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請求法院分割財產的,另一方需要對其出資情況進行舉證。證據一般是銀行轉賬單據,工資證明等能夠證明實際出資的證據。夫妻雙方共同出資時要留存好相應的出資單據和自己的財務證明單據,養成良好的記賬習慣也是必不可少的。
9、婚后房子首付由一方支付,且房產證上姓名是這一方,兩人婚前有婚前協議,離婚時所有財產對半分,包括房子。這種情況是按照法律來,還是按照婚前協議來?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之間財產的分割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有婚前協議,那么首先是要按照婚前協議來執行的。
10、怎樣的婚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所謂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是對雙方各自財產的權屬以及債權債務范圍的承擔所作出的約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從《婚姻法》規定來看,婚前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才成立。婚前協議也屬于合同的一種,協議須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不存在脅迫、欺詐等情形,只要是雙方都自愿認可的婚前協議除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外原則上都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