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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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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糾紛多,那么房產證上應如何寫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5 點擊數:29
1、如果婚前的房產,一方全款支付,那么婚后也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
2、如果房產分割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貸款支付余款,則房屋產權歸該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財產支付了剩余的購房款,也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就婚內所還貸款的一半主張權利。至于婚內房產增值部分的劃分并無明文規定,判例中既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平分的,也有認定為房屋產權一方個人財產的,從既往判例來看,以第二情況為主流。
3、如果是婚后購買房產,則首先,無論房產證上署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平分、共同享有升值部分;房屋價值,應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其次,權益和債務部分。因為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把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100 萬,首付30 萬,貸款70 萬,現值120 萬,未還貸款是60 萬,夫妻可以分割的價值就是60 萬(120 萬減去60 萬),則每人可得30 萬。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付給未得房方30 萬,得房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就生活中經常出現的一方父母贈與房產的情況,贈與行為要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按照房產贈與的有關特殊要求和程序辦理正式的手續。婚前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一方,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以饋贈的方式過戶給一方,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若贈與時簽署一個協議,指明此房只贈給其中一人,那么婚后的贈與也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范律師特別提到,贈與是財產轉移的一種手段,過戶是財產轉移的實現方法。即不管是贈與還是別的轉移方式,只要產權發生變化,就有過戶這一程序,就會產生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