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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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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離婚時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4 點擊數:10
【問】我和丈夫田某2012年9月用我們的家庭共有財產以兒子的名義購買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并以兒子的名義辦理了房產證,兒子當時剛滿7周歲。2014年4月,因田某有外遇,我倆鬧離婚。調解離婚時,雙方均同意兒子歸我撫養,但就家庭唯一的一套房屋陷入了爭議。田某認為房屋系家庭共有財產出資購買,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產,我認為該套房屋系兒子的個人財產。請問,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離婚時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嗎?
【答】該套房產雖是你和田某共同出資,但是購房人和產權人均是您的兒子,故該房產應視為你們夫妻對孩子的贈與。根據《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接受贈與的財產應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未成年人基本屬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財產往往不能親自進行管理、收益與處分。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中一項監護職責就是,保護被監護人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因此,你和田某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由于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應屬孩子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