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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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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為多分房草率結婚 閃婚閃離苦果自吞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14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23歲女孩陳琳與33歲的劉軍經人介紹相識,不到一個月便閃電結婚,婚后半年女方就開始了離婚訴訟,兩次起訴離婚未果后,男方又開始了訴訟。5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作出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在這場婚姻訴訟中,雙方圍繞著兩套房屋的分割爭執不下。
2009年,女方家面臨拆遷,按照拆遷安置辦法,達到婚齡的成年子女,未婚則僅可安置一套房屋,如果已婚則可安置兩套,但男方戶口應遷入女方家,也就是男方作為上門入贅女婿。陳琳與劉軍結婚后,劉軍的戶口即遷入女方家,結婚5個月后,陳琳分得了兩套安置房。由于婚后未生育子女,該兩套安置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成為該離婚案件爭議的焦點。女方認為系其父母舊房享受拆遷安置待遇,應屬父母的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拆遷安置方案規定,陳琳已婚,作為正常戶分得二套安置房,房屋安置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認定系夫妻共同財產。綜合考慮房屋系小產權房,結合雙方的結婚年限,最終法院判決兩套安置房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予男方房屋差價補償款10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未提起上訴。
【律師提醒】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城中村改造的快速推進,由于拆遷安置政策引發的閃婚現象突出,為了多分得拆遷安置房,在婚前缺乏了解的情況下草率結婚,有的甚至假結婚。近兩年來,渝水區法院審理多起此類離婚案件。法官提示,婚姻大事請慎重,切莫只顧眼前利益帶來日后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