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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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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男子欠40萬元工傷款 離婚房產卻給了前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9 點擊數:11
企圖通過離婚分配財產給配偶逃避外債?法院判決說“不”!東莞一家鞋材公司的女工阿容因工作得了白血病不幸去世,法院判決該公司對此賠償。公司老總徐某轉移大量公司財產,并跟妻子悄然離婚,將一棟四層半房子分給妻子,車子分給兒子。之后該公司倒閉,法院判令徐某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徐某欠40萬多元尚未履行。阿容家人得知徐某離婚情況后,遂將徐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上述離婚財產中房子的約定。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離婚時涉案債務已發生,且徐某作為公司股東存在轉移公司財產逃債的行為,故可認定徐某離婚時需為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徐某將上述房產無償分配給前妻,已損害阿容家人作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遂判令撤銷徐某將四層半房子分配給前妻的民事行為。
欠工傷款40萬后離婚
2007年11月,來自湖南的婦女阿容進了位于東莞市厚街鎮一家鞋材有限公司工作。阿容萬萬沒想到,這一工作給她帶來了可怕的職業病。2008年12月,阿容因病住院。2009年1月,阿容被東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診斷為職業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同年5月,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阿容為工傷。2011年3月,阿容因治療無效離開人世。
阿容生病期間到去世后,阿容和她的家人先后跟鞋材公司打了數場官司。
就在阿容去世前的2011年2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阿容維權的第一宗官司作出判決,判令鞋材公司支付阿容醫療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等共24萬多元。判決生效后,法院依法查封拍賣了鞋材公司的機器設備,阿容分得5萬多元。因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2年8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第二宗官司作出判決,判令鞋材公司支付阿容家人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共23萬多元。此時鞋材公司已停業,并無財產可供執行。
公司倒閉了,但老板徐某還在。2013年6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徐某應對上述兩個判決確定的鞋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徐某應還款42萬多元。法院執行到1.5萬多元后,余款40萬多元未能執行。
就在阿容家跟公司和老板徐某打連串官司期間,2011年4月,徐某悄然跟妻子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結束了長達20多年的婚姻。
離婚時,徐某跟前妻約定,將在虎門鎮的一棟四層半房子和一輛車子給前妻,另一輛車子給兒子,工廠及其債權債務全部歸徐某負責。
損害債主利益 法院判私分房產無效
2014年3月,阿容家人得知徐某與前妻的離婚財產分配方案后,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徐某,并將徐某前妻列為第三人,要求撤銷徐某將房子分配給前妻的民事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關鍵在于涉案房產在雙方協議離婚前是徐某前妻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夫妻婚后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實行法定夫妻財產制,即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均屬夫妻共同擁有。房子建于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徐某前妻并無證據證明兩人曾就夫妻財產歸屬特別約定,故徐某前妻以該房產系其獨資所建為由主張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離婚時涉案債務已發生,且徐某存在轉移公司財產而逃債的行為,故可認定徐某離婚時需為鞋材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徐某將上述房產無償分配給前妻,已損害阿容家人作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撤銷徐某將四層半房子分配給前妻的民事行為。
本案主審法官、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副庭長陳國云解釋稱,《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