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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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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有了外遇 離婚房產咋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8 點擊數:153
【基本案情】
施勇和王惠都是閩清人,經人介紹后相戀,于1991年結婚。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倆常常因生活瑣事爭吵。厭倦了這種生活的施勇,在外面又找了個女人。很快,各種流言蜚語傳到了王惠耳里。知道丈夫有外遇后,兩人吵架的次數更多了,且越來越激烈。
為了結束這種生活,施勇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與王惠離婚。庭審過程中,對于夫妻兩人唯一的共同財產
——一棟三層樓的房子,雙方都不讓步,且都不同意通過競拍、補價、拍賣的方式分割房屋財產。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由于雙方均想要這套房子,又不想通過競拍、補價、拍賣等方式分割房屋財產,考慮到這套房子內部結構可進行分割,法院判決一、二兩層的廚房、衛生間和其他房間歸王惠所有,三樓歸施勇,樓道、客廳等公共部分歸兩人共有。一審宣判后,王惠不服,向福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爭議焦點】
王惠覺得:是施勇有外遇在先,在兩人的婚姻中存在明顯過錯,因此他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房子應該判給自己。
施勇認為:自己少分了房間,從某種程度上說,已經為自己的過錯負責,因此,一審法院判決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