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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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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首付購買并登記一方名下的房產 離婚時如何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7 點擊數:37
【基本案情】
據趙女士介紹,她的兒子和兒媳兩年前結婚。婚前,趙女士為兒子付了婚房的首付款,之后以兒子的個人名義辦理了房屋貸款。可是小兩口婚后經常發生矛盾,最近,兩人準備辦理離婚手續。
在商量財產問題時,兒媳認為,房屋的產權證是結婚后辦理的,應該屬于婚后共同財產,而且婚后他們一直共同償還房屋貸款,所以該房應該有她的一部分。
可趙女士認為,房屋的首付是她付的,并且是以兒子的名義辦理的貸款,該套房應為兒子的婚前財產。為此,雙方各執一詞。
【律師解析】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對于這種情況,房屋屬于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是沒有任何異議的。
但是讓人容易混淆的是何為婚前出資購房,是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為準還是以產權證的辦理為準?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有人咨詢這類問題,如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婚后付款或者辦理產權證,這種情況下算婚前購房嗎?其實,如果是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并交付了購房款,只是在婚后共同還貸款,那么該房屋就應認定為婚前購房,屬于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對于貸款屬于登記一方的債務,共同還貸部分以及相應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該房屋仍屬于趙女士兒子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后兩人共同還貸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趙女士的兒媳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對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男方適當補償,但不能主張分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