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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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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后,發現丈夫隱匿房產,妻子依然可以起訴要求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2 點擊數:22
摘要:夫妻倆協議離婚后,本以為兩人再無糾葛。誰知近期,前妻突然得知在兩人還尚未離婚時,前夫偷偷買了一套房子。于是,前妻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基本案情】
郭女士與陳先生都是慈溪人,40多歲。兩人在十多年前結婚,婚后夫妻倆做著小本生意,收入頗豐,并育有一雙兒女。吃穿不愁加上孩子乖巧懂事,夫妻倆雖然辛苦賺錢,但一家人的生活倒也幸福。可隨著生意越做越大,兩人的溝通卻越來越少,爭吵越來越多。
兩人分居多年后,郭女士同意離婚。半年前,夫妻倆前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結束了近20年的婚姻。雙方約定孩子都由郭女士撫養,兩人名下的兩套房產一人一套,婚后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均由雙方各自享有與償還,與對方無涉。
然而,郭女士后來無意中發現前夫早在2012年曾偷偷買了一套房子。于是,郭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庭上爭議】
郭女士在庭審時稱,婚姻存續期間,前夫陳先生偷偷購置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庭上,陳先生也承認自己是瞞著郭女士在外買了一套房子。
【法院判決】
經雙方評估認定,該套未分割房產市值50萬元。近日,法院判決,該房產各半分割,郭女士享有一半,從實際情況考慮,陳先生作價補償郭女士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