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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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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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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千萬富豪離婚 分割財產憑空多出“超生女”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6 點擊數:72
夫妻白手起家創業,積攢下過千萬的財產。但同甘苦的夫妻未能共富貴,最終鬧至離婚。而在法庭上,兩人又要求在分割財產時照顧他們“憑空”出現的“女兒”。但無錫北塘區法院法官審核這戶家庭的戶口簿時驚訝地發現,夫妻倆僅有兒子一人,他們口中的“女兒”并不存在,法院遂決定在這起離婚訴訟中對“女兒”的利益不予考量。
A 夫妻白手起家創下千萬家業 如今感情不和“砸門、砸車”鬧離婚
程峰與李佳潔于1996年結婚,婚后第一年就生下了兒子程強強。組建家庭后的小兩口,盡管白手起家,但是鉚足了勁頭齊心協力打拼事業。經過數年的努力,夫妻倆除了數千萬的公司資產外,二人名下的房產也有近十處,車輛也多達4輛。
但在近幾年,因感情不和兩人常常發生爭吵,情緒激動時,甚至一起砸門、砸車,還一度驚動了派出所。鬧了一年多,兩人最終決定訴訟離婚。
北塘區法院受理這起離婚案后,依照“勸和不勸離”的通常做法,先是分別找二人調解,但雙方都堅決表示要離婚。同時,還要求法院主持分割二人的財產。最終,這對曾經的創業夫妻走到了法庭上。
B 分割財產時提出要照顧“女兒” 法庭審核卻是“查無此人”
在庭審中,這對夫妻除了要求判決離婚外,還提出要分割共同財產。而在談到分割財產時,兩人異口同聲地提出了一個要求,那就是他們除了一個兒子,還有一個女兒朵朵,要求法官在分割財產時同時考慮兒子女兒的權益。
隨后,按照相關程序,庭審法官查看了相關戶籍資料。但是令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戶籍資料顯示,程峰和李佳潔名下只有一個兒子,二人口中的“小女兒”朵朵并沒有出現在這個家庭中。而在調取了朵朵的戶籍資料后,法官還發現,朵朵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上寫明,母親是李佳麗(實為朵朵的小姨),與當事人李佳潔僅有一字之差,是同胞姐妹。
就此疑問,審理法官當庭進行了詢問,沒曾想當事人支支吾吾。面對這種情況,審理法官隨后嚴肅地進行了法理說明,稱僅憑二人的口述,無法證明朵朵就是他們的女兒。
法官同時建議,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證明朵朵是自己的女兒,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訴請,“也就是說,需要程峰他們夫妻先起訴李佳麗,證明朵朵是他們的女兒,這樣才能提出分割財產時要照顧朵朵的訴求。”在起訴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通過DNA檢測等手段來支持自己的訴求。
但是,令法官也沒想到的是,一說到另外起訴的問題,這對夫妻當庭稱不再提出此要求,表示自己私下去解決。為何一開始說要分割財產時要求照顧“女兒”,等到要“動真格”時兩人又退縮了呢?
C 戶籍在親戚名下可能為躲“超生” 法院認定不予“照顧”女兒的權益
對此,相關的審理法官推測,這對夫妻估計可能涉及超生,也就是說這個朵朵是他們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下的“女兒”。法官稱,結合夫妻二人在庭上的陳述可以推斷,這對夫妻生下的女兒朵朵屬于“超生”。根據上世紀90年代的計生政策執行情況,當時超生上戶口會很麻煩且免不了一大筆罰款,夫妻二人估計經過考慮,想到了李佳潔的胞妹李佳麗。因為李佳麗有生二胎的指標,如果朵朵的戶口能直接放在李佳麗家庭戶籍中,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最終,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程峰夫妻二人均確認夫妻感情已破裂,故準許二人離婚。同時,同意兩人分割財產,公正維護雙方的權益。但對于他們的“女兒”朵朵,因僅有夫妻二人的口述,并無其他證據能證明朵朵是二人的女兒,所以對二人的陳述不予采信,對朵朵在財產分割中的權益保護問題不予理涉。“作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依據的是證據,即使朵朵確實是他們的女兒,但是相關的證據無法證明,因此依法依然不能予以照顧。”
法官也提醒,倘若夫妻二人當年真的是因為躲避超生罰款而將女兒登記于他人名下,這種做法有違法違規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