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遺產范圍中的五大問題需注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2 點擊數:7
在確定遺產的范圍時,我們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第三,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第四,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第五,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另外,還要弄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明確了受益人, 則這些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等即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上一篇特殊主體的遺產范圍
下一篇遺產范圍中的五大特殊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