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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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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涉外繼承的管轄權應如何確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5 點擊數:28
涉外案件和管轄權是直接關系到處理涉外繼承案件結果的重大問題,因此,許多國家都從保護本國當事人或者位于本國境內的財產利益出發(fā),對某些涉外繼承案件規(guī)定了專屬管轄權。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在確定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時,一般采取以下三個標志:被繼承人的國籍、被繼承人的依據、遺產所在的地點。但是,不是不動產的涉外繼承案件歸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是國際上公認的管轄原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對涉外繼承案件的管轄權,原則上采取遺產所在地和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標志,來確定法院和管轄權,原則上采取遺產所在地和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標志,來確定法院和管轄權。即:外國人死亡后在我國境內留有遺產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華僑在國內國外留有遺產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外國有死亡后在外國留有遺產或華僑死亡后只在國外留有遺產的,我國法院無管轄權。死者在我國境內的繼承人,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有關繼承的公證手續(xù)后,再向有關外國主管機關申請公證。所以,如果派克的遺產是在我國境內,那些自然由我國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