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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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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返還彩禮時應返還哪些財物?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08 點擊數:27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并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是送聘財,就相當于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
在現代生活中,我們也會聽到彩禮一詞,除此以外,我國法律中也關于彩禮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彩禮,那么另一方應當返還彩禮主要包括哪些,是不是所有的財物都必須返還?這就涉及到彩禮的返還范圍問題。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彩禮時,如果要求另一方退還所有的財物,那么在現實生活中是不現實的,因而,應當注意以下情形: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于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愿贈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于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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