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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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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返還彩禮中的“舉證責任”探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08 點擊數:34
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眾所周知,在中國百姓眼里,彩禮是吉祥物,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常把訂婚視為結婚的前置程序,而訂婚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送彩禮。雖然社會發展讓各種婚嫁的繁文縟節精簡了很多,但訂婚時女方父母收受彩禮在廣大農村卻被大多數人認為天經地義。彩禮作為一種獨特的社會現象,存活于鄉土社會中,有著深刻的社會文化根源。雖然如此,但在現實生活中彩禮也會引發許多糾紛。當彩禮糾紛發生以后,舉證責任又是怎么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一般舉證規則。然而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所不同的是,彩禮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當引發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只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為親友證言,證明力通常較弱。實踐中,許多彩禮案件的證人都是婚姻介紹人,而婚姻介紹人又常常與一方有親屬關系,發生糾紛后,有的不愿出庭作證,有的即使出庭作證,也難保做到客觀中立,這些都會直接導致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不滿,給法官的調解工作帶來困難。
在彩禮糾紛過程中,若將舉證責任倒置,比如將應由彩禮給付方證明雙方無共同生活的責任,改為由收受彩禮的一方證明雙方有共同生活,這樣證明難度就會大大降低。收受彩禮的一方只要能證明雙方存在法律所規定的任何一種共同生活的事實,就完成了舉證責任,不承擔敗訴的風險。同時,對于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準,法律應明確規定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性產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么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這樣更有利于彩禮給付方實現法律賦予其的返還彩禮請求權,也有利于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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