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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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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后可否訂立婚前財產約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20 點擊數:20
很多夫妻都很關心婚后可否約定婚前財產歸屬呢?就系問題而言,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若干年后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司法解釋已經失效,不再適用。因此婚前財產約定的主旨在于夫妻雙方在約定中明確哪些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以及該財產的歸屬,而且并非是一定要在結婚登記前訂立的財產約定,結婚登記后一樣可以訂立。
同時,婚前財產約定依法要采用書面的形式,由具有夫妻關系的男女雙方共同協商約定,需要辦理公證的也要一起到公證處申請。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未婚男女進行約定也可以,但是雙方必須在約定文本中明確其生效必須在結婚登記之后。
再者,雖然婚前財產約定訂立后可以變更也可以撤銷,但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已經辦理公證的,其變更和撤銷也要辦理相應的公證手續。所以說,在夫妻一方依據婚前財產約定處分自有財產時,有關部門仍然需要配偶的另一方到場,以確認這份約定沒有進行變更、撤銷,仍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