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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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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分割夫妻按揭房面臨的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3 點擊數:1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這是一個原則性處理方向規定,法院在處理財產分割案件時,對房產的分割應該依此規定進行分割處理。
但在處理這個問題時,面臨的問題是如何來確定按揭房這一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范圍,而且分割房產的同時還面臨著購房的還貸問題,而且,面臨房價的升值問題,在分割時應如何把公平折價問題等等,這是面臨的新型問題。
實踐中,按揭房有幾種情況,如有的是婚后按揭購房的;有的是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有的是雖是婚前按揭購房的,但婚前已同居,且是以同居間的財產支付的;也有的是婚前雖已同居,但是一方按揭購房的,婚后還貸的等等。面對這些情況,筆者認為,先確定按揭房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后按揭購房的,或雖是婚前按揭購房的,但婚前已同居,且是以同居間的財產支付的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或婚前雖已同居,但是一方按揭購房的,婚后還貸的等,應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按揭房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后還貸部分的財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也只是屬于個人債務,而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對后一種情況好處理,關鍵是前一種情況,認定該按揭房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該如何分割呢?如果未還清貸款的,是否還要分割這個共同債務。還有,面臨房價升值的問題,該如何公平分割?有人認庫,對于已還清貸款的,以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方向處理,但要照顧不分割房子的一方,在分割時評估價進行折價補償的比例上提高一些;對未還清貸款的,分割時以遵循當事人的協商意見處理為主,如果達不成一致的,不對該共同債務進行分割,而在分割時評估價進行折價補償的比例上降低一些。這里兩個比例的多少,個案具體認定,也要考慮其他一些因素,如婚姻的存續時間、夫妻各自的經濟情況等。而對于房價只能以離婚時房子估價為準,對以后的升值,是個不確定因素,法院處理時不予考慮。此外,對以子女名義登記的按揭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筆者認為,以雙方的真實意識表示為準,如果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院在認定上應區別對待,如果是子女是未成年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子女已成年了,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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