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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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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承租公房”的使用權分割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3 點擊數:37
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共有住房,一般情況下在離婚時是歸承租一方居住和使用的,但是出
現下面的情況時,夫妻雙方均可以租住。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后果時,就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將公房使用權判與何方?
法院在該問題的處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5)參考公房產權人(單位)的意見,決定判給男方或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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